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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底到期!

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241

11月一到,感觉这一年也进入了尾声。

受疫情影响,这一两年来税收扶持明显加足了马力,对个人和企业都推出了许多利好的减税和免税优惠政策。

而和优惠政策一样给力的,当然还有我们全民抗疫的速度。也因此,当全世界依旧处于被疫情搅乱的生活状态中时,国内经济早已逐步地回复平稳,眼下年关将到,这些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即将到期。

还没享受到这些福利的老板们,可要抓紧机会了哦!

  01

  增值税

  01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02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02

  个人所得税

  01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免征个人所得,并发放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02 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医药用品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03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04 央企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05 股权激励相关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06 外籍个人相关免税政策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03

  企业所得税

  01 电影行业亏损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04

  文化建设费

  01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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