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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将继续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12浏览次数:228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些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在年底到期,但是也有很多的政策在2023年继续执行。对于企业的部分税务减免具体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来源:Carl的财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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