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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包含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业务上的灵活处理,企业背后对于业务外包是怎么结算的呢,企业的财税逻辑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将从三个方向分析业务外包——合同类型、税负类型、劣势分析。
合同类型:
企业可能就某一项业务与某一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由某一个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自行完成相应的工作;也可能与某一个自然人签订业务合同,由该自然人完成相应的工作。此时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就为灵活用工的一种类型。
税负类型:
1、个人所得税:此时,某一个自然人自行为某一个企业提供某一项劳务活承揽某一类业务,可能发生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也可能发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需要根据具体业务进行区分。
2、 如果自然人产生劳务报酬的纳税义务,则由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在为自然人支付报酬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3、如果自然人产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则由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此时税务局会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报酬时不再预扣个人所得税。
4、 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取得的发票、对外支付记录及合同等相关凭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即可。
5、 社保:因为企业和自然人并未建立任何用工的关系,所以没有社保等义务。
劣势分析:
自然人通常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并提前预缴增值税等;企业为自然人预扣劳务报酬个税,适用的税率较高,自然人不愿意扣缴个税;预缴劳务报酬必然要汇算清缴,因为自然人也会觉得较为麻烦。